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519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愷松選任辯護人汪團森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錢衍蓁法官魏俊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