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4年度桃補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桃補字第1078號

原告 王予安

法定代理人 王怡勝

段善姍

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4,867元(含計算至起訴前一日之利息,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廖子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抗

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

書記官陳家蓁

附表:

請求項目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142,888元

利息

142,888元

113年11月20日

114年9月21日

(306/365)

10%

11,979.1元

合計

154,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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