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抗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抗字第361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廖永順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裁定(100年度聲字第699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廖永順(下稱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即原裁定附表編號1至5等罪),因法院審理時認迴護同案被告再被起訴偽證罪,檢察官再以他人行動電話通聯起訴附表編號6至9等罪。抗告人因一案衍生多項罪名,抗告人於審理中坦承自白犯罪,且於地方法院判決後不再上訴而告確定,繼而發監執行已2年有餘。因所犯附表編號6至9所示之罪,檢察官如能在地方法院判決前起訴,而與附表編號1至5各罪併案審理判決,抗告人所定之執行刑就不會如此重。原審裁定附表編號1至9所示各罪,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5年5月,只比原接續執行25年9月少4個月,抗告人雖亦感銘,惟是否容酌減刑期於25年至21年之內,抗告人則更感激法院廣恩恤刑,賜予再造新生之機,請法院再稍減減刑2年等語。
二、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性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0年度台抗字第106號判決、92年度台非字第319號、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97年度台抗字第39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此所謂外部界限係指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事由,內部界限則指前裁定所確定之應執行刑。此外,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本有自由裁量之餘地,事實審法院所定執行刑,倘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明顯違背正義,要難指摘為不當(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54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先後犯有如原審裁定附表所示施用第一級毒品(1罪)、施用第二級毒品(1罪)、販賣第一級毒品(6罪)、偽證(1罪)共計9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分別判處徒刑確定在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而聲請原審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原審法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5年4月,係在各刑中之最長期即15年2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合併之刑期有期徒刑最高不得逾30年(上開9罪所處有期徒刑合計69年10月),合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而抗告人就原審裁定附表編號1至5前經定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5月、附表編號6所處有期徒刑4月,附表編號7至9前經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9年,合計25年9月(此為內部界限),原審裁定並未逾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於法並無不合。至抗告人抗告意旨所稱因檢察官未能於地方法院審結前起訴一併審結以定其應執行之刑一節,此係檢察官偵查後是否追加起訴之問題,並非各該判決確定後定應執行刑法院所得調查審酌之事項,抗告人指摘原審裁定不當,請求再減2年刑期云云,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永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97.05.28│97.05.28│97年3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2885號│第2885號│1303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2666號│97年度訴字第2666號│97年度訴字第376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7.25│97.07.25│97.10.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2666號│97年度訴字第2666號│97年度訴字第3762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08.18│97.08.18│97.11.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3024號(併入臺中地│13024號(併入臺中地│17758號(併入臺中地│││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號)編號1-5定執行刑│號)編號1-5定執行刑│號)編號1-5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月5月(│為有期徒刑16月5月(│為有期徒刑16月5月(│││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永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證│││(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4月間某日│97.05.27│97.05.29至97.07.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3031號│13031號│1849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3762號│97年度訴字第3762號│98年度訴字第415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0.29│97.10.29│98.12.3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3762號│97年度訴字第3762號│98年度訴字第4154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11.17│97.11.17│99.02.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7758號(併入臺中地│17758號(併入臺中地│1931號(已接續執行)│││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檢98年度執更字第583││││號)編號1-5定執行刑│號)編號1-5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月5月(│為有期徒刑16月5月(││││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廖永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7.04.29│97.05.03│97.05.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6019號│16019號│1601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3251號│98年度訴字第3251號│98年度訴字第325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1.27│99.01.27│99.01.27│├─┼──────┼──────────┼──────────┼──────────┤││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3251號│98年度訴字第3251號│98年度訴字第3251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02.22│99.02.22│99.02.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4557號(編號7-9定執│4557號(編號7-9定執│4557號(編號7-9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已以嘉義地檢99執助字│已以嘉義地檢99執助字│已以嘉義地檢99執助字│││第362號接續執行)│第362號接續執行)│第362號接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