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勞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訴字第26號被告 徐方春桃 即森洲企業行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 何克寧 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共新台幣(下同)1,217,500元,應繳裁判費為19,6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勞動法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書記官王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