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5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家琪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9月26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如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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