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188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18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188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278、684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伍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又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叁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甲○○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一第8行、犯罪事實二第3行「係未經核准,擅自從大陸地區輸入之禁藥」後均增列「竟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犯罪事實一第10行、犯罪事實二第4至5行有關「意圖販賣而設攤陳列上開禁藥」均更正為「販賣上開禁藥」,並補充犯罪事實二第1行有關販入禁藥之時間為「明知於99年4月初某日,其向不明人士所購得之...」等語,餘均與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二所為,均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起訴意旨雖認被告就犯罪事實二部分,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意圖販賣而陳列罪,然按刑法上所稱販賣行為,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要件,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之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為完成(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判例意旨參照)。
是本件被告既以販賣圖利之意思購入附表二所示之禁藥,雖未及賣出即為警查獲,惟揆之最高法院判例意旨,仍應論以販賣禁藥既遂罪,起訴意旨容有誤會,惟二者所指涉之犯罪事實僅係行為階段之不同,尚無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檢察官所引法條之問題,併此敘明。被告先後2次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仿冒禁藥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前已有違反藥事法之前科,仍不知警惕,為牟取私利,竟再度犯案,顯見其漠視社會大眾用藥之安全,並妨礙政府對輸入藥品管理之秩序,所為誠屬不該,惟念其已逾70歲,年事已高,並衡酌其各次販賣之禁藥數量、時間長短、獲利多寡及其前科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末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固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其性質屬於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惟如扣案物品依據刑法第38條之規定得宣告沒收,法院自亦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規定為沒收之宣告。查本件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禁藥,均係被告所有,分別供其犯事實一、二所示犯行所用之物;而扣案之現金新臺幣300元,則為被告因犯本件犯罪所得之物,應分別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均宣告沒收。至另扣案證人 張團 所購買之「牛寶膠囊」3盒,因被告業經販售予證人張團,乃屬證人張團所有之物,已非被告所有之物;另扣案之軟膏19瓶、 克林頓 藥品1瓶,遍查卷內資料,並無該等藥品係屬禁藥之證據,自非被告犯本案所用之物,且非屬違禁品,自均無庸為沒收之諭知。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哲萍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應沒收之物│數量│├───┼─────────┼─────┤│1│牛寶膠囊│40瓶│├───┼─────────┼─────┤│2│三體牛鞭│76瓶│├───┼─────────┼─────┤│3│藏鞭佛寶│8瓶│├───┼─────────┼─────┤│4│久戰超人│34瓶│├───┼─────────┼─────┤│5│威而剛│21粒│├───┼─────────┼─────┤│6│一炮到天亮│5瓶│├───┼─────────┼─────┤│7│德國增大丸│4瓶│├───┼─────────┼─────┤│8│硬男人│2瓶│├───┼─────────┼─────┤│9│硬棒棒│1盒│├───┼─────────┼─────┤│10│硬老二│2瓶│└───┴─────────┴─────┘附表二:
┌───┬─────────┬─────┐│編號│應沒收之物│數量│├───┼─────────┼─────┤│1│久戰超人│4瓶│├───┼─────────┼─────┤│2│硬老二│2瓶│├───┼─────────┼─────┤│3│硬棒棒│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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