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離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281號原告 田展維 被告 黃玉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3日上午9時在本院竹北簡易庭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書記官王明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離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281號原告 田展維 被告 黃玉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3日上午9時在本院竹北簡易庭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書記官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