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603號聲請人 徐美榕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榮賢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㈡本票背書連續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603號聲請人 徐美榕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榮賢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本票原本。㈡本票背書連續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