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43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孝賢上列被告徐孝賢因竊盜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慧英
法官簡鈺昕法官陳協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書記官陳緯宇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43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孝賢上列被告徐孝賢因竊盜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慧英
法官簡鈺昕法官陳協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書記官陳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