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22號原告 鄭楊秀琴 被告 賴玉珊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5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楊祐庭法官湯淑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書記官劉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