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9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29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2970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游坤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4年度執聲字第16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游坤運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游坤運因妨害公務、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二裁判以上數罪,縱其中一部分已執行完畢,如該數罪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因與刑法第54條,及司法院院字第1304號解釋所謂僅餘一罪之情形有別,自仍應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民國81年度臺抗字第464號、86年度臺抗字第47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游坤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編號2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1、3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參,並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刑,雖得易科罰金,惟與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鄧鈞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韻聆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妨害公務│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民國102年11月20日│民國102年11月19日│民國102年11月19日│├─────┼─────────┼─────────┼─────────┤│偵查(自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機關年度│察署102年度偵字第│察署102年度毒偵字│察署102年度毒偵字││及案號│24585號│第4958號│第4958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壢簡字第│103年度審訴字第│103年度審訴字第││事││421號│368號│368號││實├──┼─────────┼─────────┼─────────┤│審│判決│103年4月24日│103年10月9日│103年10月9日│││日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確│案號│103年度壢簡字第│103年度審訴字第│103年度審訴字第││定││421號│368號│368號││判├──┼─────────┼─────────┼─────────┤│決│確定│103年5月27日│103年11月10日│103年11月10日│││日期││││├──┴──┼─────────┼─────────┼─────────┤│備註│桃園地檢103年度│桃園地檢103年度│桃園地檢103年度│││執字第9399號(已│執字第16872號│執字第16871號│││執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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