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2年度營簡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營簡字第128號
上 訴 人  張峰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本
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
為新臺幣139,31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區
○○里○○路○段○○○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7  日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不服,得於收到本裁定後10日內具狀提
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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