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0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50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501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李盈鈞李瀅旭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傳銷商編號000000000、000000000號之入會申請書。(查狀附入會申請書為傳銷商編號000000000號)
二、請提出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新台幣102,469元之計算式。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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