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257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99年3月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依99年1月19日成立之金錢借貸契約書上所約定票據、保證之債權全部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3,2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相對人於99年1月19日向聲請人借用2,600,000元,同時開立99年3月18日、99年6月18日、99年9月18日到期、金額各1,000,000元、800,000元、800,000元之本票三張,依金錢借貸契約書第六條「依票據之到期日、若一期未兌現者,債務全部視同到期」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金錢借貸契約書影本一件、本票影本三件、存證信函影本一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9年11月5日新院燉民政99司拍257字第24055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99年11月9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倩影┌─────────────────────────────────────────────────────────┐│附表(土地):99年度司拍字第257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竹東鎮│燥樹排││269-103│林│││1615.00│全部││├──┼───┼────┼────┼────┼─────┼─┼──┼──┼──────┼──────┼───────┤│2│新竹縣│竹北市│溪洲││934-35│田│││136.00│全部││├──┼───┼────┼────┼────┼─────┼─┼──┼──┼──────┼──────┼───────┤│3│新竹縣│竹北市│溪洲││934-43│田│││1466.00│100000分之│││││││││││││2954││└──┴───┴────┴────┴────┴─────┴─┴──┴──┴──────┴──────┴───────┘┌─────────────────────────────────────────────────────────────────────┐│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25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538│中正西路│溪洲段│農舍,鋼│一層:│二層:│三層:││屋頂突出物│180.47│陽台│15.42│平方公│全部│││││1092巷│934-35地│筋混凝土│57.95│56.95│51.49││:14.08││雨遮│2.67│尺││││││17號│號│造,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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