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649號聲請人 鄭博仁 (即 鄭茂霖 之.上聲請人鄭博仁(即鄭茂霖之繼承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並補正全體簽章)。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並應提出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影本。
中華民國100年6月2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邱麗娟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