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上訴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15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第一審判決(96年度訴字第3755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
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秋桃
法官陳箐法官范惠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
書記官吳華榮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