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7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7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7300號債權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顏豊興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並提出狀末聲請人及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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