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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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065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艾玲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2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艾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張艾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22日及104年12月8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及5月確定,於104年9月18日入監執行中經核准假釋出獄,聲請人於106年8月15日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書記官鄧雪怡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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