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243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交字第24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交字第243號原告 李成正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被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102年9月4日作成之高市交裁字第裁32-B00000000號裁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書記官葉玉芬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