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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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128號原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昭義 訴訟代理人 吳艾黎 律師被告 吳國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08年10月16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108年11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施盈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書記官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