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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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066號

上訴人 許雅婷

訴訟代理人 康皓智 律師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 王俐文 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70萬元【計算式:200萬元+200萬元+30萬元+40萬元=470萬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7萬1,2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書記官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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