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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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5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權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沈福財
法官卓春慧法官唐一侼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書記官張菀純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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