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20號原告 羅彩樺 訴訟代理人 陳文忠 律師
蔡青芬 律師被告 張登山 訴訟代理人 李家鳳 律師被告 陳宏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六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瑪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書記官陳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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