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10號上訴人華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秋生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 律師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楊志宏 訴訟代理人 丁敏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書記官李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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