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35號原告 凃桂秋 訴訟代理人 林亦崙 被告 涂桂美 訴訟代理人 廖煥明 被告 涂新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2年10月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佩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書記官楊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