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32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32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振斌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147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林振斌犯如附表所示之業務侵占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林振斌自民國96年9月3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受僱於 王羿閔 所開設位於台南市○○區○○村0000000號1樓之 志閔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志閔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向該公司客戶收取貨款之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林振斌因無力繳付車子、房屋貸款及積欠銀行之信用貸款,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民國100年3月25日起至101年6月1日止,分別於如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侵占日期,將其向附表編號1至18所列該公司客戶 鏡朗 商店等所收取之貨款,分別侵占入己,共計18次,金額共計新台幣(下同)000000元,並將該公司客戶 溪仔 墘商店退貨之貨品價值7978元亦侵占入己。嗣於101年6月中旬,王羿閔察覺有異,經詢問附表所示之客戶及林振斌後,始知悉上情。案經王羿閔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本件被告林振斌所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其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所規定證據能力認定及調查方式之限制,並得依同法第310條之2準用第454條之規定製作略式判決書(僅記載「證據名稱」),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林振斌就前揭事實欄所載犯行(即如附表所示),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王羿閔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之情節相符,且有志閔公司寄單收款聯13紙、出貨單6紙及銷貨退回傳票1紙在卷可資佐證,互核均與被告之自白情節相符,被告之任意性自白,既與事證相符,應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
㈠、查本件被告林振斌於案發時受僱於告訴人王羿閔所開設之志閔公司,擔任業務員,負責向客戶收取貨款事宜,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基於上開業務關係而收取客戶之貨款,自屬其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而被告於業務上持有中,以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附表編號1至編號18所示收取之貨款及客戶之退貨,予以侵占入己,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編號18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又查被告係分別將同一日期所收取客戶貨款,分別起意予以侵占入己,又被告就附表編號8及編號14部分,係於同一日期侵占所收取不同客戶之貨款,均係本於同一計畫之單一行為決意,而分別反覆實施同一犯罪構成要件,時間甚為接近,且均係利用同一職務上之機會而為,侵害同一告訴人之權益,各行為之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開,依前開說明,分別均應評價為接續犯之包括一罪。再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8所為業務侵占罪18罪,均犯意各別,時間互殊,為數行為,應分論併罰。
㈡、爰審酌被告自陳係因因無力繳納房貸、車貸及銀行信用貸款,將所持有之客戶貨款,予以侵占入己,造成僱主損害,行為自屬不該,惟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且犯後已坦承犯行,然就所侵占之貨款及客戶之退貨,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兼衡其智識程度為高職畢業,目前在冷凍食品公司工作,每月收入約20,000餘元,離婚之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定其應執行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俊男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被告侵占時間│店家名稱│出貨時間│侵占金額(新台幣)│││││││├──┼───────┼────┼───────┼─────────────────┤│1│100年3月25日│世珍│99年12月31日│12435元││││├───────┼─────────────────┤││││100年1月4日│2160元││││├───────┼─────────────────┤││││100年12月31日│960元││││├───────┼─────────────────┤││││100年3月28日│8148元││││├───────┼─────────────────┤││││小計│22743元(23703元-960〈退款〉││││││=22743元)│├──┼───────┼────┼───────┼─────────────────┤│2│100年10月2日│溪仔墘│100年10月2日│7978元(白蘭氏燕窩〈6入〉5盒、白蘭││││││氏雞精〈6入〉2盒、補體素原味2罐、││││││念 慈庵 隨手包1罐、桂格低脂1.5公斤奶││││││粉2罐,值7978元)│├──┼───────┼────┼───────┼─────────────────┤│3│100年11月4日│溪仔墘│100年8月22日│29760元││││├───────┼─────────────────┤││││100年8月22日│120元││││├───────┼─────────────────┤││││100年9月2日│9920元││││├───────┼─────────────────┤││││100年9月7日│5581元││││├───────┼─────────────────┤││││100年9月13日│1148元││││├───────┼─────────────────┤││││小計│46529│├──┼───────┼────┼───────┼─────────────────┤│4│100年12月23日│溪仔墘│100年10月8日│36394元│├──┼───────┼────┼───────┼─────────────────┤│5│101年1月14日│傳記│101年1月15日│4476元││││├───────┼─────────────────┤││││101年1月16日│960元││││├───────┼─────────────────┤││││101年2月22日│6810元││││├───────┼─────────────────┤││││小計│11916元(12246元-330元〈價差〉=││││││11916元)│├──┼───────┼────┼───────┼─────────────────┤│6│101年2月3日│鏡朗│100年12月5日│8016元││││├───────┼─────────────────┤││││100年12月5日│8413元││││├───────┼─────────────────┤││││100年12月28日│948元││││├───────┼─────────────────┤││││100年12月28日│6915元││││├───────┼─────────────────┤││││小計│24292元│├──┼───────┼────┼───────┼─────────────────┤│7│101年2月24日│成大光復│101年2月23日│2178元││││├───────┼─────────────────┤││││101年2月23日│934元││││├───────┼─────────────────┤││││101年2月23日│3011元││││├───────┼─────────────────┤││││小計│24292元│├──┼───────┼────┼───────┼─────────────────┤│8│101年3月13日│成大光復│101年3月12日│3080元│││├────┼───────┼─────────────────┤│││大雅永華│100年9月28日│13824元││││├───────┼─────────────────┤││││100年9月28日│3984元││││├───────┼─────────────────┤││││100年10月4日│3888元││││├───────┼─────────────────┤││││100年10月5日│28728元││││├───────┼─────────────────┤││││100年11月29日│5100元││││├───────┼─────────────────┤││││101年2月8日│5100元││││├───────┼─────────────────┤││││101年2月23日│1224元││││├───────┼─────────────────┤││││小計│64928元│├──┼───────┼────┼───────┼─────────────────┤│9│101年4月13日│鏡朗│101年1月10日│2842元││││├───────┼─────────────────┤││││101年1月10日│2196元││││├───────┼─────────────────┤││││101年1月19日│5133元││││├───────┼─────────────────┤││││101年1月19日│920元││││├───────┼─────────────────┤││││101年1月19日│1140元││││├───────┼─────────────────┤││││小計│12231元│├──┼───────┼────┼───────┼─────────────────┤│10│101年4月18日│成大光復│101年4月17日│1528元││││├───────┼─────────────────┤││││101年4月17日│3054元││││├───────┼─────────────────┤││││小計│4582元│├──┼───────┼────┼───────┼─────────────────┤│11│101年4月25日│ 欣欣 │101年1月12日│198元││││├───────┼─────────────────┤││││101年1月12日│1600元││││├───────┼─────────────────┤││││101年1月18日│6963元││││├───────┼─────────────────┤││││101年2月2日│600元││││├───────┼─────────────────┤││││101年2月9日│1098元││││├───────┼─────────────────┤││││101年2月9日│486元││││├───────┼─────────────────┤││││101年2月16日│1800元││││├───────┼─────────────────┤││││小計│12745元│├──┼───────┼────┼───────┼─────────────────┤│12│101年4月26日│ 泰豪 │101年3月2日│1704元││││├───────┼─────────────────┤││││101年3月2日│840元││││├───────┼─────────────────┤││││101年3月16日│4374元││││├───────┼─────────────────┤││││101年3月16日│1195元││││├───────┼─────────────────┤││││101年3月30日│4470元││││├───────┼─────────────────┤││││小計│25328元│├──┼───────┼────┼───────┼─────────────────┤│13│101年5月9日│ 佳祥 │101年4月18日│760元││││├───────┼─────────────────┤││││101年4月18日│1660元││││├───────┼─────────────────┤││││小計│2420元│├──┼───────┼────┼───────┼─────────────────┤│14│101年5月11日│鏡朗│101年2月4日│1580元││││├───────┼─────────────────┤││││101年2月4日│5451元││││├───────┼─────────────────┤││││101年2月17日│2079元││││├───────┼─────────────────┤││││101年2月17日│4948元││││├───────┼─────────────────┤││││101年2月20日│3150元│││├────┼───────┼─────────────────┤│││正家│101年4月2日│4189元││││├───────┼─────────────────┤││││101年4月16日│1531元││││├───────┼─────────────────┤││││101年4月16日│228元││││├───────┼─────────────────┤││││101年4月16日│486元││││├───────┼─────────────────┤││││小計│23642元│├──┼───────┼────┼───────┼─────────────────┤│15│101年5月18日│農林│101年3月22日│2624元││││├───────┼─────────────────┤││││101年3月22日│5784元││││├───────┼─────────────────┤││││101年3月22日│1232元││││├───────┼─────────────────┤││││101年3月22日│36000元││││├───────┼─────────────────┤││││101年3月27日│2070元││││├───────┼─────────────────┤││││101年4月6日│16800元││││├───────┼─────────────────┤││││101年4月6日│2160元││││├───────┼─────────────────┤││││101年4月6日│1232元││││├───────┼─────────────────┤││││101年4月18日│1080元││││├───────┼─────────────────┤││││101年4月18日│36000元││││├───────┼─────────────────┤││││101年4月18日│36000元││││├───────┼─────────────────┤││││101年4月18日│520元││││├───────┼─────────────────┤││││101年4月18日│1232元││││├───────┼─────────────────┤││││101年4月24日│5310元││││├───────┼─────────────────┤││││101年5月1日│5544元││││├───────┼─────────────────┤││││101年5月1日│4056元││││├───────┼─────────────────┤││││101年2月22日│2880元││││├───────┼─────────────────┤││││101年2月29日│3240元││││├───────┼─────────────────┤││││101年2月29日│2240元││││├───────┼─────────────────┤││││小計│166952元(000000元-2022〈退款〉││││││-300〈廣吉陳列費〉=166952元│├──┼───────┼────┼───────┼─────────────────┤│16│101年5月20日│宏欣│101年4月25日│2976元││││├───────┼─────────────────┤││││101年5月1日│1620元││││├───────┼─────────────────┤││││101年5月10日│399元││││├───────┼─────────────────┤││││101年5月10日│810元││││├───────┼─────────────────┤││││101年5月16日│640元││││├───────┼─────────────────┤││││小計│6445元│├──┼───────┼────┼───────┼─────────────────┤│17│101年5月30日│順琍│101年1月12日│1584元││││├───────┼─────────────────┤││││101年1月12日│8193元││││├───────┼─────────────────┤││││101年1月12日│989元││││├───────┼─────────────────┤││││101年1月12日│468元││││├───────┼─────────────────┤││││101年2月9日│816元││││├───────┼─────────────────┤││││101年2月9日│4998元││││├───────┼─────────────────┤││││101年3月1日│1860元││││├───────┼─────────────────┤││││101年3月1日│1024元││││├───────┼─────────────────┤││││101年3月22日│3128元││││├───────┼─────────────────┤││││101年3月22日│720元││││├───────┼─────────────────┤││││101年3月22日│330元││││├───────┼─────────────────┤││││101年3月29日│1990元││││├───────┼─────────────────┤││││101年3月29日│468元│││├────┼───────┼─────────────────┤│││ 金合億 │101年3月6日│2172元││││├───────┼─────────────────┤││││101年3月7日│9150元││││├───────┼─────────────────┤││││101年3月8日│595元││││├───────┼─────────────────┤││││101年3月9日│2610元││││├───────┼─────────────────┤││││101年3月29日│21446元││││├───────┼─────────────────┤││││101年3月29日│2256元││││├───────┼─────────────────┤││││101年3月30日│2560元││││├───────┼─────────────────┤││││101年3月30日│1440元││││├───────┼─────────────────┤││││101年4月7日│9894元││││├───────┼─────────────────┤││││101年4月12日│10746元││││├───────┼─────────────────┤││││101年4月9日│13248元││││├───────┼─────────────────┤││││101年4月19日│1728元││││├───────┼─────────────────┤││││101年4月19日│9330元││││├───────┼─────────────────┤││││101年4月23日│648元││││├───────┼─────────────────┤││││101年5月2日│7110元││││├───────┼─────────────────┤││││101年5月7日│6280元││││├───────┼─────────────────┤││││101年5月16日│7980元││││├───────┼─────────────────┤││││101年5月16日│5100元││││├───────┼─────────────────┤││││小計│順琍部分:││││││17278元(26528元-336〈退款〉-7868││││││元〈退款〉-930〈退款〉-156〈退款〉││││││=17278元││││││金合億部分;││││││114293元│├──┼───────┼────┼───────┼─────────────────┤│18│101年6月1日│正家│101年5月3日│710元││││├───────┼─────────────────┤││││101年5月11日│2950元││││├───────┼─────────────────┤││││小計│3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