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394號102年度交附民字第395號原告 饒瑞弦
鍾玉枝 被告 陳素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王瑜玲法官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