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9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994號聲請人 華麗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佑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宏宇┌───────────────────────────────────────────┐│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0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000││├──┼───────────────┼───────────────┼────┼───┤│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620││├──┼───────────────┼───────────────┼────┼───┤│0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000││├──┼───────────────┼───────────────┼────┼───┤│000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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