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2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237號原告易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蕭壬宏 律師被告喜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 律師複代理人 吳恩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五時為宣示判決期日,變更為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
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文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