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1號聲請人 楊麗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得利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
書記官賴榮順┌───────────────────────────────────────────────────┐│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勝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ND-011763至96-ND-011769││7│7000││├──┼───────────────┼──────────────┼────┼───┼────┼───┤│0002│勝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8-ND-013920至98-ND-013922││3│3000││├──┼───────────────┼──────────────┼────┼───┼────┼───┤│0003│勝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228││1│699││├──┼───────────────┼──────────────┼────┼───┼────┼───┤│0004│勝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333││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