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14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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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1403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吳韋萍
被   告  林保元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翁熒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書記官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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