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億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兼法定代理人丁○○○原告庚○○
己○○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戊○○原告 楊鉦鈞 之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之人指定共同代收人丙○○住臺北市○○○路○段○○號3樓被告乙○○男5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北縣新店市○○路56之1號上列被告乙○○因本院98年度訴字第51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英豪
法官曾正龍法官陳慧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慧怡中華民國9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