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簡更一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原告策評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于新功 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 律師
張清凱 律師 盧姵君 律師被告國防部代表人 高廣圻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 律師訴訟代理人 曾毓君 律師複代理人 余雅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張瑜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書記官巫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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