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46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發得 訴訟代理人 曾子玲 被告 顏維珍
顏佳璋 顏維春 兼上3人訴訟代理人 顏佳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書記官李佳惠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46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發得 訴訟代理人 曾子玲 被告 顏維珍
顏佳璋 顏維春 兼上3人訴訟代理人 顏佳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書記官李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