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199號聲請人 鄒新琴 訴訟代理人 游琬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宋雲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書記官吳佩倩┌───────────────────────────────────────┐│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1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1886-5│1│517│├──┼───────────────┼─────────────┼───┼──┤│0002│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90-NX-3489-3│1│170│├──┼───────────────┼─────────────┼───┼──┤│0003│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91-NX-4088-1│1│399│├──┼───────────────┼─────────────┼───┼──┤│0004│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4666-1│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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