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47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47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4751號債權人 賴政裕 即千禧年電腦專賣店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昇如企業有限公司、 李如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李如山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㈡補昇如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書記官莊玉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