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85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8550號債權人 陳永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日昌昇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日昌昇有限公司解散登記前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到院供辦。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85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8550號債權人 陳永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日昌昇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日昌昇有限公司解散登記前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到院供辦。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