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四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榮達律師
蘇俊誠律師右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陳信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秀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四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榮達律師
蘇俊誠律師右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陳信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秀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