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1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128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盛峰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俊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書記官陳昱良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1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128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盛峰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俊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書記官陳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