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36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3607號聲請人鼎盛國際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宸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鄭榮鑑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狀附表本票金額95,000元所載發票日為「111年1月27日」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