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962號原告 周春勇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被告 戴裕峰 訴訟代理人 杜婉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書記官蘇嬿合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