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88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8838號債權人乙○○上列債權人乙○○因與債務人甲○○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乙○○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本票(票號:CH499600)原本一件。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書記官汪清文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88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8838號債權人乙○○上列債權人乙○○因與債務人甲○○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乙○○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本票(票號:CH499600)原本一件。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書記官汪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