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21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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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214號
聲 請 人甲○○
相 對 人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21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11月2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拋棄對相對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含身體、機車修理費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