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21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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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214號
聲 請 人甲○○
相 對 人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21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11月2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拋棄對相對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含身體、機車修理費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雪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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