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20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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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203號
聲 請 人 三采藝術園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溫覲萍
訴訟代理人  王朝賢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203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4年11月2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
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 委員 鄭福開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王朝賢
  相 對 人 甲○○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陸仟捌佰貳拾壹元整,給付
  方式:於民國95年2月15日先給付貳萬陸仟捌佰貳拾壹元,
  餘參萬元分別於同年3、4、5月之15日前各給付壹萬元,如
  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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