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7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志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志文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王志文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6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楊文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靖騰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附表┌────────┬────────┬────────┬────────┐│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05.03│98.05.29│98.05月初│││││││││││├────────┼────────┼────────┼────────┤│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764號│偵字第3036號│字第1903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2227│98年度訴字第2940│98年度訴字第3202││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8.07.30│98.10.16│98.10.27│││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227│98年度訴字第2940│98年度訴字第3202││判決││號│號│號││├────┼────────┼────────┼────────┤││判決│98.08.17│98.11.02│98.11.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0889號(編│字第14382號(編│字第14912號(編│││號一至七號已併入│號一至七號已併入│號一至七號已併入│││99執更807號應執│99執更807號應執│99執更807號應執│││行徒刑2年3月,已│行徒刑2年3月,已│行徒刑2年3月,已│││接續執行)│接續執行)│接續執行)│└────────┴────────┴────────┴────────┘┌────────┬────────┬────────┬────────┐│編號│四│五│六│├────────┼────────┼────────┼────────┤│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05.17│98.05.18│98.05.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9032號│字第19032號│字第19032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3202│98年度訴字第3202│98年度訴字第3202││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8.10.27│98.10.27│98.10.27│││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3202│98年度訴字第3202│98年度訴字第3202││判決││號│號│號││├────┼────────┼────────┼────────┤││判決│98.11.23│98.11.23│98.11.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4912號(編│字第14912號(編│字第14912號(編│││號一至七號已併入│號一至七號已併入│號一至七號已併入│││99執更807號應執│99執更807號應執│99執更807號應執│││行徒刑2年3月,已│行徒刑2年3月,已│行徒刑2年3月,已│││接續執行)│接續執行)│接續執行)│└────────┴────────┴────────┴────────┘┌────────┬────────┬────────┬────────┐│編號│七│八│九│├────────┼────────┼────────┼────────┤│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03.31│98.05.02│98.05.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1296號│字第17213號│字第17213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易字第2625│98年度簡字第1327│98年度簡字第1327││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8.10.30│99.07.08│99.07.08│││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625│98年度簡字第1327│98年度簡字第1327││判決││號│號│號││├────┼────────┼────────┼────────┤││判決│98.11.23│99.07.06│99.07.26│││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5458號(編│字第9567號(編號│字第9567號(編號│││號一至七號已併入│八、九號應執行徒│八、九號應執行徒│││99執更807號應執│刑5月,已接續執│刑5月,已接續執│││行徒刑2年3月,已│行)│行)│││接續執行)│││└────────┴────────┴────────┴────────┘┌────────┬────────┬────────┬────────┐│編號│十│十一│十二│├────────┼────────┼────────┼────────┤│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04月間某日│98.04月中旬│98.05.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8536號│字第18536號│字第1853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第1753│99年度易字第1753│99年度易字第175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9.07.14│99.07.14│99.07.14│││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1753│99年度易字第1753│99年度易字第1753││判決││號│號│號││├────┼────────┼────────┼────────┤││判決│99.08.23│99.08.23│99.08.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205號(編│字第10205號(編│字第10205號(編│││號十至十三號應執│號十至十三號應執│號十至十三號應執│││行徒刑11月,已接│行徒刑11月,已接│行徒刑11月,已接│││續執行)│續執行)│續執行)│└────────┴────────┴────────┴────────┘┌────────┬────────┬────────┬────────┐│編號│十三│││├────────┼────────┼────────┼────────┤│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04.3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853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第1753││││事實審││號││││├────┼────────┼────────┼────────┤││判決│99.07.14│││││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1753││││判決││號││││├────┼────────┼────────┼────────┤││判決│99.08.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205號(編│││││號十至十三號應執│││││行徒刑11月,已接│││││續執行)│││└────────┴────────┴────────┴────────┘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