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758號原告 羅理思 (ChristopherJamesRobb)上列原告與被告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狀所載訴之聲明第1項請求移除網路新聞連結部分,核屬非財產權之訴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訴之聲明第
2項之訴訟標的金額為5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合計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400元(計算式:3000+5400=8400),扣除原告前繳裁判費3000元外,尚應補繳5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許碧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書記官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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