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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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77號聲請人 陳中村 即 陳廖鑾英 之繼承人代理人 陳麗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民事庭法官王姿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書記官莊何江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07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號001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011000002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011000003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011000004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417005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06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07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08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09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69010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11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12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548013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14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15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