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306號聲請人 陳中村 即 陳廖鑾英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陳中村即陳廖鑾英之繼承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陳中村即陳廖鑾英之繼承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陳廖鑾英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釋明遺產(股票)是否已繼承分割?若已分割,請補遺產繼承分配協議書正本(全體繼承人簽章);若未分割,聲請狀應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全體簽章)。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