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75號原告 高月麗 被告 葉炳芳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智守
法官劉美香法官陳億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
書記官謝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