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更(一)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更㈠字第20號上訴人 蔡秉宏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 律師複代理人 蔡育英 律師訴訟代理人 吳彥明 被上訴人數位瑞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新采國際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鳴濤 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 律師複代理人 王筱涵 律師
許坤皇 律師
參加人 邱康寧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黃欣怡法官許炎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書記官王詩涵